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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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階段律師會見幾次?

逮捕階段律師會見幾次?

一、逮捕階段律師會見幾次

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期間,對律師約見時間沒有限制。只要律師認爲有必要,隨時可以與看守所進行預約。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覈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二、律師會見需要哪些證件和手續

1、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2、授權委託書;

3、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三、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時間是多久

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審查起訴階段和審理階段,律師無需批准即可會見,次數不受限制,時間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時間即可。並且見面的時候,律師可以享受以下的條件:

1、律師可以直接、單獨會見犯罪嫌疑人,不必經過偵查人員批准或同意,且偵查人員不在場。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次數、時間不受偵查人員安排和制約,完全由律師根據自己的時間決定。由於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權,律師的會見在安排上反而優於偵查人員。

3、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會見通常在警察局,由偵查人員安排,會見的場所一般爲獨立的封閉的屋子,偵查人員不在場,也不能用錄音或監聽設備。

4、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見所談論的內容不受限制,可以談論案情,可以給予指導,包括告訴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等。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中是沒有次數限制的,只要想會見就可以預約,一般在會見時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那麼就可以會見成功,律師在會見了之後可以更好的幫助當事人調查,並收集新的證據來維護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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