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聚衆淫亂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多人聚衆淫亂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多人聚衆淫亂罪的判刑標準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一條 【聚衆淫亂罪】聚衆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聚衆淫亂罪】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衆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聚衆淫亂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三、涉嫌聚衆淫亂罪滿足什麼條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爲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聚衆淫亂的行爲嚴重有損社會風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也構成了刑事犯罪。在我國法律制度中,對聚衆淫亂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量刑幅度,沒有聚衆淫亂罪的詳細案情,就只能瞭解一下大概的量刑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