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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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怎麼算

一、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怎麼算

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怎麼算

1、一般犯罪的計算

這裏所說的一般犯罪,是指沒有連續與繼續狀態的犯罪。這種犯罪的“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

“犯罪之日”應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爲符合犯罪構成之日。由於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而認定犯罪成立的標準也就不同。

對不以危害結果爲要件的犯罪而言,實施行爲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對以危害結果爲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結果發生之日,纔是犯罪之日。

2、連續犯罪的計算

“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狀態的,屬於連續犯;犯罪行爲有繼續狀態的,屬於繼續犯或持續犯。

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的計算,刑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從刑法規定的精神以及慣犯與連續犯的關係來看。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也應從最後一次犯罪之日起計算。

二、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案件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應當指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不能簡單理解爲犯罪人所觸犯之罪名的法定最高刑,而是要根據刑法對具體犯罪所規定的法定刑的具體情況以及犯罪人犯罪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如果犯罪人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由幾條或幾款規定時,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應是指按其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或款的最高刑;如果犯罪人所犯罪行的同條或同款中有幾個量刑幅度時,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按其罪行應當適用的量刑幅度的最高刑;如果刑法條文只規定單一的量刑幅度,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就是指該條款的最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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