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的金額如何確定?
一、敲詐勒索罪的金額如何確定?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千元至5千元爲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爲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爲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
二、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僅從字面看,“威脅”既是搶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爲方式。但是,其威脅的特定內涵不同:
(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着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透過書信、電話或第三者轉達。
(2)從實現威脅的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爲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爲,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後某個時間實現威脅的內容。
(3)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爲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
(4)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當場,也可以在事後取得。可見,這兩種犯罪中的威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如果案件事實同上述搶劫威脅的各特點相符合,應以搶劫罪論處。如果其中有一條不符合,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敲詐勒索罪按照金額的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包括搶劫罪的威脅,是當着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爲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