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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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要件有哪些

構成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構成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海關或邊防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爲特殊主體,即海關、邊防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故意予以放行。

二、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重大案件:

1、違法放行三人以上的;

2、違法放行三次以上的;

3、違法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特大案件:

1、違法放行五人以上的;

2、違法放行五次以上的;

3、違法放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三、涉嫌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偷越國邊境本身就是違法行爲,發現有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的海關邊防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查處,如果收受好處後對偷越國邊境的違法行爲人放行,可能同時構成受賄罪,同時構成受賄罪和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嫌疑人會被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