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列表

走私稀有珍貴動物罪判刑標準細分是怎樣的

走私稀有珍貴動物罪判刑標準細分是怎樣的

一、走私稀有珍貴動物罪判刑標準細分是怎樣的?

構成走私稀有珍貴動物罪的,一般處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走私稀有珍貴動物罪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涉嫌走私稀有珍貴動物罪拒不認罪的,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涉嫌走私稀有珍貴動物罪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走私行爲本身就是違法的,但是跟走私相關的罪名有好幾個,像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走私珍貴動物或者走私珍貴動物的製品都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在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罪的情況下,如果沒有犯罪情節,也無法準確分析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