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超過五十萬嚴重嗎?
一、幫信罪超過五十萬嚴重嗎?
嚴重,幫信罪即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50萬一般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信罪主觀故意怎麼認定?
1、幫信罪的明知應該從以明知的程度、明知的屬性、以及故意的角度來進行認定。
(1)從故意的角度看,幫信罪的明知應該是概括故意中的明知,即對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行爲具有明知,但該種行爲構成何種罪名並不要求;
(2)從明知的屬性看,明知是一個現實的認識,也是幫信罪行爲人的客觀認識;
(3)從明知的程度看,明知是確定的明知,如果只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懷疑或模糊知道他人可能會實施犯罪,則不能認定爲幫信罪中的明知。
2、在認定行爲人主觀明知時,要求行爲人主觀上對被幫助對象是否可能實施犯罪活動有相對具體的認知。
既最起碼要知道被幫助的對象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犯罪活動,至於被幫助的對象最終利用資訊網絡實施了何種犯罪行爲,在所不問,不要求行爲人確切知道
3、明確行爲人即使出售自己的銀行卡,也不能直接認定行爲人主觀上具有“明知”。
要有客觀證據予以證明行爲人對被幫助對象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有相對具體的認知,而僅僅出售銀行卡本身只能算是一個違法行爲,該違法行爲並不等於行爲人對被幫助對象實施犯罪活動有具體認識,不能直接劃上等號。
三、幫信罪屬於什麼類型的犯罪?
1、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正常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爲。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指妨害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各種社會事務機關的管理活動。
2、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徵主要有:
(1)侵犯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爲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依法實行管理活動,破壞社會正常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爲。
(3)犯罪的主體多數是一般主體,也有少數是特殊主體。
(4)客觀方面絕大多數表現爲故意,個別犯罪表現爲過失。
在認定行爲人主觀明知時,要求行爲人主觀上對被幫助對象是否可能實施犯罪活動有相對具體的認知。最起碼要知道被幫助的對象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犯罪活動,至於被幫助的對象最終利用資訊網絡實施了何種犯罪行爲,在所不問,不要求行爲人確切知道。
幫信罪超過五十萬嚴重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爲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立案標準時二十萬元,如果是行爲人實施的幫助行爲所涉及到的數額達到五十萬元的,就會被認定爲情節嚴重。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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