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的追訴期多長?
一、刑事自訴案件的追訴期多長?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追訴時效,依據案件可能判處的高刑確定,例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是經過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二、刑事自訴案件應具備的立案條件
依據自訴案件的特徵和法律有關規定,自訴案件提起訴訟的條件是:
(一)有適格的自訴人
在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範圍內,遭受犯罪行爲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爲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爲能力以及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自訴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由於自訴人的起訴而引起,對於自訴案件,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沒有公安機關的偵查和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自訴人起訴時應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不能成立。自訴人起訴時還應提出具體的起訴請求,包括指明控訴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種刑事責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還應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三)屬於自訴案件範圍
即屬於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必須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
(五)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自訴人應當依據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地區管轄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在我國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國港、澳、臺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港、澳、臺同胞告訴的,應當出示港、澳、臺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證明。
刑事自訴案件的追訴期是按照案件的最高刑的刑罰確定的,如果最高刑的刑罰越長時間,相對應的自訴案件的追訴期越長,自訴案件提起訴訟的條件包括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屬於自訴案件範圍,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