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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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製品牌包裝有什麼罪?

一、仿製品牌包裝有什麼罪?

仿製品牌包裝有什麼罪?

仿製品牌包裝會構成生產僞劣產品罪,這是一種刑事犯罪行爲,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仿製品牌產品、假冒僞劣產品算商品嗎?

它們中有些雖然有使用價值,但是都一律不能算商品,因爲他們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樣正常交易,或者它們沒有包含社會必要勞動,它們即使含有少量勞動,但那不是一般意義的社會必要勞動,而是爲了獲取非正當利益爲了不等價交易而花費的勞動,它甚至可能是產生危害的一種勞動,因此它不能得到社會承認(即使交易發生,那是因爲購買者不明真相,消費者是不會買假貨的),是沒有價值的。沒有價值的東西當然不是商品了。

禁止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禁止僞造產品的產地,僞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仿製品牌的包裝會涉及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假冒僞劣產品並不能算作是商品,雖然他們有使用價值,但是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樣正常的交易,因此不能算作是商品,生產和銷售假冒僞劣產品,涉案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需要由公安機構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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