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感情詐騙罪如何報案
一、對於感情詐騙罪如何報案?
沒有感情詐騙罪,感情欺詐不算詐騙,利用感情事實詐騙的,收集、固定和梳理相關證據材料到具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報案即可。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爲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詐騙案報案後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1、認爲有犯罪事實;
2、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
三、詐騙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主觀方面是故意且爲直接故意,故意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騙取並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2、詐騙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滿足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3、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4、使用欺詐方法騙取公私財物。
四、感情欺詐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五、感情欺詐怎麼起訴?
1、書寫民事起訴狀,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資訊;
2、準備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
3、準備證明存在有糾紛的相關證據材料;
4、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謂的感情詐騙,很有可能是在談戀愛的過程中被對方欺騙感情,但在詐騙案件中,犯罪嫌疑是爲了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產。如果當事人只是欺騙感情,主觀上並沒有非法佔有財產的目的,肯定不能按照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感情受到欺騙後產生的民事糾紛只能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