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列表

未經消費者同意強迫消費是犯什麼罪?

一、未經消費者同意強迫消費是犯什麼罪?

未經消費者同意強迫消費是犯什麼罪?

強制消費是犯法的,會犯強迫交易罪,輕者違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強迫交易罪。刑法中規定的強買強賣,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或是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比如甲用刀卡在乙脖子上,威脅乙購買昂貴的酒,屬於刑法上的強買強賣。

行爲人透過脅迫、暴力的方式,實施違法行爲,導致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導致情節特別嚴重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作罰金處罰。

二、遭遇強迫交易,消費者怎麼維權?

(一)協商和解。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在自願、互諒基礎上,透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這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來說都是理想的途徑。

(二)投訴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保委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溝通調和,以促成雙方達成解決糾紛。

(三)行政申訴。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後,可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解決爭議,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決定申訴時,一般用書面形式,並載明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如與經營者達成和解,可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作出調解書。

(四)提請仲裁。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調解並作出判斷或裁決。仲裁具有當事人程序簡便、一裁終局、專家仲裁、費用較低、保守機密、相互感情影響小等特徵。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的當事人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由仲裁庭根據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仲裁費用。

未經消費者同意強迫消費犯強迫交易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採取4種維權方式。第一種是協商和解,與售賣者進行協商。第二種是投訴調解,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第三種是行政申訴,請求行政部門幫忙解決爭議。第四種是提請仲裁,由仲裁機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