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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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和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一、取保候審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取保候審和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取保候審和拘役在性質、適用對象等方面都不同、兩者的性質不同。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而保釋是具保釋放、取保釋放的簡稱。爲在司法機構被關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擔保而准予釋放。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案件在偵查期間採取的強制措施,已判決的服刑的,符合相應條件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可以對一名犯罪嫌疑人保釋:可以判處管制、拘留或者獨立適用補充處罰;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對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自產的婦女,不發生社會危險,而如果拘留期滿,案件尚未辦結,他們將不會因取保候審而面臨危險;保釋候審,有必要取保候審。保釋候審申請可以根據案件訴訟階段向相應處理單位申請。

二、什麼人不能申請取保候審?

有下列情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則應作出禁止性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得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罰的;

(2)累犯、慣犯或同類前科的重犯;

(3)流竄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審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礙刑事訴訟行爲的;

(5)可能對被害人、證人、鑑定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或財產進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殺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的;

(7)一人犯有數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礙偵查、起訴、審判情況的。

取保候審和拘役的法律概念不同,被人民法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曾經因爲取保候審而逃避刑事處罰的,有逃跑、自殺或其他犯罪行爲的累犯,一人犯數罪的重犯,家庭住址或身份不明的嫌疑人,存在妨礙偵查、起訴的情況,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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