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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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辦假釋的程序是什麼

監獄辦假釋的程序是什麼

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並復以下材料:

1、罪犯評審鑑定表;

2、罪犯獎懲表;

3、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

4、歷年減刑裁定書複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

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後再提出假釋建議。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看守所提請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時,應當送交下列材料:(一)提請減刑、假釋建議書;(二)終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複印件;(三)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證明材料;(四)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等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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