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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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爲人敲詐勒索犯什麼罪?

行爲人敲詐勒索犯什麼罪?

一、行爲人敲詐勒索犯什麼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罪,首先侵犯的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其次表現形式爲採用威脅、要挾、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最後其要求交出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規定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特殊認定標準,“多次敲詐勒索”的認定,敲詐勒索“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認定,敲詐勒索罪判處罰金的標準等內容。

二、哪些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行爲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爲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爲,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爲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爲。

(二)行爲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着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透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爲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託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爲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需要注意的是,行爲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爲,並非意味着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爲,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爲,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爲;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爲,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爲。

如果是行爲人實施敲詐勒索行爲的,被害人或者是其他人都是可以及時報警處理的,但是報警之後具體如何處理,還是要由公安機關根據行爲人實施的敲詐勒索的行爲所涉及到的犯罪數額來確定的,嚴重情況下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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