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告罪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親告罪程序是怎麼樣的?
1、提起自訴
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爲告訴的人。
3、法院受刑事自訴案件後,準備開庭事宜。
4、自訴案件可以調解。
5、在宣判前,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6、庭審結束,法院依法判決,雙方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
親告罪,是指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訴權的個人的控告作爲必要條件的犯罪。特點是與公共利益無直接聯繫,是否追訴,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關的人自由決定。因爲有的危害行爲,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訴訟,那麼就沒有處罰的必要。但是,如果對於某些危害行爲是否提起刑事訴訟完全並且只能由被害人和其他相關人私人的意思決定,就可能不會很好地發揮刑事司法的作用,有悖於法律的嚴肅性,因此各國刑法對親告罪的自訴權一般都有一些限制性規定。中國刑法規定,對於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自訴案件的處理方式有哪幾種?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條規定,自訴案件有4種處理方式:
1、調解。
2、當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訴。
4、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3項規定審理的自訴案件不適用調解。這是因爲這類案件原屬公訴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控告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對被告人不予起訴或者仍維持對被告人不予起訴的決定,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能夠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訴,因而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不能進行調解。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刑事類型的案件是有兩種規定的,第1種是屬於公訴類型的案件,也就是需向由我國檢察院來進行審查起訴,但是還有一種是屬於自訴類型的案件,就是相關的人員可以直接的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自訴的話需要由法院直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