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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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害重傷害量刑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輕傷害重傷害量刑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故意傷害輕傷害重傷害量刑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爲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爲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爲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爲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處、輕處特別規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持刀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在聚衆鬥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傷害對象爲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因爲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爲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爲是爲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本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爲積極的作爲,亦可以表現爲消極的不作爲。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

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爲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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