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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財產和罰金執行順序是怎樣的?

一、沒收財產和罰金執行順序是怎樣的?

沒收財產和罰金執行順序是怎樣的?

沒收財產和罰金一般是同時執行的,罰金的繳納以及個人財產的沒收執行機構都是人民法院。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併執行;但並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在沒收部分財產後,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財產可供執行,在與罰金刑並罰的情況下,適用併科原則一併處罰,既判決沒收部分財產,一併判處罰金。

《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2款的規定: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併執行;但並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二、沒收財產和罰金有哪些區別

沒收財產與罰金雖然同屬於財產刑,但二者的性質不同:

(1)在適用對象上,罰金適用於情節較輕的貪利性犯罪;沒收財產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情節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內容上,罰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數額的金錢,這些金錢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現實所有的;而沒收財產則是剝奪犯罪分子個人現實所有的財產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沒收金錢也可以沒收其他財物。

(3)在執行上,罰金可以分期繳納,如果繳納確有困難,可以適當減免;而沒收財產只能一次性沒收,不存在分期執行或減免的問題。

三、沒收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也就是說,沒收財產存在兩種執行方式,一種是沒收部分財產,一種是沒收全部財產,其中沒收全部財產的,要適當預留一定數額的扶養費用。

但是,刑法分則對具體罪名規定的沒收財產刑並未指明是沒收部分財產還是沒收全部財產,更遑論沒收財產的具體數額了,完全由審案法官根據具體案情自由裁決,操作空間過大,導致執行沒收財產刑時彈性較大。

若是犯罪主體被判處沒收財產之後,還有個人所得,此時有可能通知執行罰金的支付處罰,人民法院在沒收他人的個人財產之前,需要先查清楚違法所得的財產的金額,對於任何合法方式獲得的資金,不得沒收,但是此時可以要求其支付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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