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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社區矯正條件有哪些?

適用社區矯正條件有哪些?

社區矯正的意思是不再監獄執行刑罰一種矯正刑罰,當然,很多罪犯都希望採取社區矯正的處罰,但這不可能,採取社區矯正是有條件。所以,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爲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適用社區矯正條件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適用社區矯正條件有哪些?

1、被判處管制;

2、宣告緩刑;

3、裁定假釋;

4、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於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作爲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二、社區矯正的意義

首先,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一種刑事制裁措施,而刑罰的制裁性決定了社區矯正措施的懲罰性。社區矯正作爲刑罰執行活動,自然要嚴格落實具體的懲罰性措施,以實現刑罰的懲罰性。社區矯正對象作爲罪犯,應當就其犯罪行爲給社會造成的危害承擔懲罰性後果,

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懲罰社區矯正對象也是國家實現社會正義、維護社會公正的客觀要求。現代刑事法出於保護社會和改造罪犯的雙重目的,即使是在懲罰罪犯的過程中,也必須同時將如何促使罪犯重新迴歸社會列爲目標之一。

社區矯正作爲行刑社會化的一種方式,一方面使服刑人員得到有效監管,使人們改變對服刑人員的“標籤”式看法,讓社會變得更加公正、和諧:另一方面,社區矯正透過弱化監獄的封閉性、放寬罪犯自由度、增加罪犯與社會的聯繫,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與相關社會知識、塑造罪犯符合社會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終促成罪犯迴歸社會,擺脫犯罪“標籤”的影響,使他(她)能夠更快、更好地融入社會,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可見,社區矯正不僅體現了對人的尊嚴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滿足了罪犯再社會化和實現自我發展的需求。

在社區矯正蘊涵的懲罰性和恢復性二元功能中,如果選擇不當,就可能導致刑罰和社區矯正的失衡,進而損害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因而,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如何發揮社區矯正的二元性價值,以及如何平衡二元性價值之間的衝突,是社區矯正發展與完善的重要環節。刑罰理念及其制度、刑罰執行方式的變革與發展,實際上就是一個平衡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社區利益、被害人利益和罪犯利益的過程。

在這個平衡的過程中,司法的價值也在不斷地自我平衡着,法律價值的選擇也隨之調整,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從宏觀上看,社會的秩序、正義、安全的建構,是靠“嚴厲的懲罰”還是“輕緩的矯正”,這是從各國、各地區社會法制狀況、監獄執行機制、人權保障力度等多方面來考察的,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適合“自主化”的發展實際。隨着世界社會生活交流的日益加強,刑事執法的理念也逐漸由低級走向進階,由野蠻走向文明,人權保障思想是法治社會、法治世界最高的目的:從微觀上看,社區矯正的懲罰性和刑罰的社會化孰輕孰重,也在考驗着社會的人道主義和法治建設。

社區矯正已經寫入我國刑法,這是我國刑法走向成熟的重大進步,也符合法制現代化的要求。當然,在適用社區矯正的條件還是很嚴苛的,適用對象都是比較量刑較輕的。那麼,大家對社區矯正還有什麼疑問,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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