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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90萬罪判幾年?

挪用公款90萬罪判幾年?

一、挪用公款90萬罪判幾年?

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對挪用公款罪進行處罰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其中的數額、情節,這樣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而結合《刑法》中的規定,一般犯此罪的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話那麼就是在5年有期徒刑以上進行處罰。當然要是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同時不退還的話,則可以對罪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

1、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二、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爲。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同時侵犯了公務行爲的廉潔性和公款的所有權的部分權能。

2、客觀方面表現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爲。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這裏所說的非法活動是指挪用公款供個人或他人進行走私、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對這種情況的定罪,沒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數額要達到較大,也沒有規定挪用達到多長時間,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爲起點;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爲起點。如果挪用公款未達到以上標準的,一般可不認爲構成犯罪。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違反有關規定挪用,故意的內容是將公款挪作他用而不是非法佔有。

挪用公款罪雖然是屬於我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中的一種,但是由於其涉及到的是國家的財產利益,此時也是和普通的財產類型的犯罪一樣,是根據數額來確定對行爲人的處罰標準的,如果是行爲人的數額較大的,此時也是會被判無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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