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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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卡行動如何量刑

一、斷卡行動要判多久

斷卡行動如何量刑

根據《刑法》第四十五條

1、單個罪的最多有期徒刑是15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爲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2、《刑法》第六十九條 關於最多有期徒刑是20年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二、斷卡行動具體涉及哪些罪?

1、幫助資訊網絡活動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針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爲獨立入罪。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爲。具體表現爲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

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

透過竊取、收買他人信用卡等方式,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或者利用資訊資料僞造信用卡的,涉嫌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

4、非法利用資訊網絡罪

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羣組的;如行爲人爲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佈資訊的行爲人透過設立用於實施詐騙的虛假資訊網站及二維碼連結以發佈轉讓、售賣手機卡、銀行卡的資訊,或直接在各大網絡平臺中發佈此類資訊,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進行打款,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利用資訊網絡罪。

5、詐騙罪

具體表現爲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例如冒充電信工作人員或公安人員,以電信欠費爲由,指示被害人進行所謂的對帳戶“加密操作”,騙使被害人轉賬到其事先準備好的銀行卡帳戶上對他人實施詐騙,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涉嫌詐騙罪。行爲人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爲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等幫助,或者幫助詐騙公司領取詐騙款從而賺取手續費的,其行爲構成詐騙罪的共同犯罪,涉嫌詐騙罪。

斷卡行動的判多少年是根據罪名,涉嫌金額,犯罪情節是否嚴重等綜合考慮的,具體時間是不一樣的,一般管制的時間是不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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