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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詐騙罪入罪標準是怎樣的?

一、成都詐騙罪入罪標準是怎樣的?

成都詐騙罪入罪標準是怎樣的?

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與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關於確定四川省詐騙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詐騙罪入罪標準由原來的2000元上調至5000元,自2011年10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爲“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爲“數額特別巨大”。相比之前的標準,四川省詐騙罪的入罪標準,提高了3000元,量刑的金額標準也有所提升。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通常認爲,該罪的基本構造爲:行爲人以不法所有爲目的實施欺詐行爲→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爲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二、其他詐騙罪規定是什麼?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詐騙的行爲不僅侵害他人的利益,更爲重要的就是不利於誠信體系的建立,在法制社會的發展過程中會處於極其惡劣的環境中,因此國家的有關法律在此類問題的處理中會有較大的差異,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儘量減少自己的錯誤發生。

在當代社會,現在我們國家各個地方政府他們關於一些法律方面的具體條文也可以做出地方性的規定,但是地方性的規定是不能夠違反全國性的法律規定的,比如說對於詐騙罪的數額標準問題的話,四川省人民政府所發佈的政策規定是5000元爲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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