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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報復證人罪法院會判多久?

一、 打擊報復證人罪法院會判多久?

打擊報復證人罪法院會判多久?

打擊報復證人罪法院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三百零八條 【打擊報復證人罪】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打擊報復證人的目的。如果沒有報復陷害的目的,而是由於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觀片面,工作作風簡單粗暴,對事實未能查清等原因,對證人處理不當,致使其遭受損失的,屬於工作上的失誤,不構成犯罪。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別

1、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基本構成未設定情節要件,根據此規定,構成打擊報復證人罪不需要情節嚴重,但是法條把“情節嚴重”作爲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加重構成的要件。雖然構成本罪不需要情節嚴重,但也並不是說只要有打擊報復行爲,不論情節如何,危害後果如何,都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這一規定適用於所有具體犯罪,包括打擊報復證人罪。因此,如果打擊報復證人的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構成打擊報復證人罪,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處分。

2、與報復陷害罪的區別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爲。報復陷害罪與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區別有三,其一,侵害的客體不同。報復陷害罪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即公民的控告權、申訴權、批評權、舉報權。而打擊報復證人罪侵害的客體則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其二、犯罪主體不同。報復陷害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限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構成本罪。而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不限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三、客觀方面不同。報復陷害罪在客觀方面行爲人必須利用職權,假公濟私,進行報復陷害。而打擊報復證人罪中的打擊報復則不是利用職權的行爲。

3、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證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爲任何人,也包括證人。打擊報復證人的手段包括對證人進行毆打、傷害。如果致證人輕傷,應屬情節嚴重,行爲人既構成打擊報復證人罪,又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於打擊報復證人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刑爲7年有期徒刑,而故意傷害(輕傷)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3年有期徒刑,根據處理想象競合犯的原則,按較重量的罪處罰,因此按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從重情節處罰。如果打擊報復證人致證人重傷,則應以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論處。

打擊報復的行爲認定是本罪的量刑基礎,法律在對本罪進行判決處理時,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打擊報復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基於刑法中規定的量刑標準和認定的依據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