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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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構成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

一、怎麼樣構成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

怎麼樣構成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爲,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爲。

本罪屬情節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本罪行爲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數量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較大的;造成土地嚴重破壞或荒蕪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依本節第231條規定,單位亦能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牟利爲目的,不以牟利爲目的,不構成本罪。牟利不僅是行爲人謀取金錢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爲人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例如爲了出國辦理護照,爲了升官等等。

二、《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對於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爲,顯然是屬於嚴重的侵犯了國家對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認定政策的行爲,特別是對於土地的使用情況是需要由國家的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的,必須在經過審查後纔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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