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變造金融票證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變造金融票證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判刑標準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僞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僞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僞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四)僞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對於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追訴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規定,僞造、變造金融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僞造、變造金融票證,面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僞造、變造金融票證,數量在十張以上的。
三、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定罪證據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對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判刑標準只能提供大概的參考範圍,因爲沒有變造金融票證罪的詳細案情的,律師也沒有辦法準確的幫助當事人分析判刑標準的。涉嫌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嫌疑人,可以透過本人的辯護律師瞭解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