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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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治安處罰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治安處罰是什麼?

一、信用卡詐騙治安處罰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第196條之規定及兩高《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2、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4、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僞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係,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行爲人以信用卡作爲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 因此,信用卡詐騙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

警方提醒,信用卡詐騙無外乎這3種作案手段

卡主自己惡意透支、他人盜取卡主資訊僞造卡套現、養卡人騙取卡主信用卡並盜刷。

二、什麼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爲。具體行爲包括:

(一)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

近年來,隨着電商的發展,信用卡的使用頻率也是逐步上升,其風險性也是隨之加大的。廣大消費者在使用信用卡消費時應注意防範詐騙行爲。國家對於信用卡詐騙的違法行爲也是嚴厲打擊的。犯罪人員一般以卡主自己惡意透支、他人盜取卡主資訊僞造卡套現、養卡人騙取卡主信用卡並盜刷手段進行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