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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虛假訴訟詐騙罪認定情形是什麼

一、虛假訴訟詐騙罪認定情形有哪些?

最高法院虛假訴訟詐騙罪認定情形是什麼

透過製造假證據、隱瞞事實、製造虛假債權債務、惡意串通等手法,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欺騙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錯誤裁判,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其行爲構成詐騙罪。

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透過僞造或者變造證據、虛假陳述、捏造事實、惡意串通等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意圖使法院作出錯誤裁判,從而達到佔有他人財產目的的行爲,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訴訟欺詐屬於一種特殊的詐騙行爲,其與傳統詐騙罪屬於特殊與一般的關係。人類認識事物的過程是從特殊到一般,一般是從若干個特殊中抽象出來。但凡符合特殊事物的本質特徵,一定符合一般事物的本質特徵。因此,將訴訟欺詐行爲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並無不妥。

二、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2、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三、詐騙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綜上所述,當事人提出虛假訴訟,構成的罪名一般是虛假訴訟罪,判刑在三年以下。但是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如果嫌疑人是透過虛構合同、僞造票據或者透過惡意串通手段提請虛假訴訟,得到非法佔用財產目的的,應當按照詐騙犯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