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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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貪污罪的界限是什麼?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貪污罪的界限是什麼?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貪污罪的界限是什麼?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從犯罪構成特徵看,爲親友非法牟利罪與貪污罪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一面,即兩罪均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化公爲私、損公肥私型犯罪。兩罪不同面在於:從主體看,爲親友非法牟利罪主體只限於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貪污罪主體還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從犯罪案件管轄方面看,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由公安機關管轄,貪污罪由檢察機關管轄,從法定刑設定看,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爲死刑,而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法定最高刑僅爲七年有期徒刑,二者相差懸殊。

現在刑法中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行爲,在1997年設立該罪之前,要麼是直接按貪污罪定性,要麼做無罪處理,因爲即使行爲人事後從親友處分得了非法利潤,但畢竟沒有明顯的個人意圖以侵吞、竊取、騙取的方式佔有公共財物的故意,所以刑法新設該罪以嚴密法網,用更爲貼切的罪刑規範來懲治貪污罪無法恰當評價的爲親友非法牟利行爲。

其次辨明兩罪所侵犯的法益。爲親友非法牟利罪以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讓親友實施一定的經營行爲賺取非法利潤爲特點;相對而言,貪污罪則以國有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直接讓親友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爲特徵。與此相應,爲親友非法牟利罪侵犯的法益是國家對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權,貪污罪侵犯的法益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其區別主要在於是否違反市場經濟秩序爲親友賺取非法利潤,而貪污罪則沒有這個特點。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