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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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犯的判定條件是什麼

連續犯的判定條件是什麼
連續犯,是指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爲,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其認定標準如下:
1.連續犯必須是行爲人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爲人具有數次實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爲人主觀工具有隻要有條件就實施特定犯罪的故意。這兩種心理狀態沒有本質區別。
2.必須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爲。只實施一次行爲的,不可能成立連續犯。數個行爲是指二個以上的行爲。通說認爲,連續犯僅限於每次行爲能獨立構成犯罪的情形。如果連續實施同—種行爲,但每次都不能獨立構成犯罪,只是這些行爲的總合才構成犯罪.則可以稱爲徐行犯。
3.數次行爲具有連續性。是否具有連續性,應從主客觀兩個方面進行判斷。既要看行爲人有無連續實施某種犯罪行爲的故意,又要透過分析客觀行爲的性質、對象、方式、環境、結果等來判斷是否具有連續性。
4.數次行爲必須觸犯同一罪名。觸犯同一罪名,是指數次行爲觸犯同—具體罪名,而不包括觸犯同類罪名的情況。一般來說,刑法分則的不同條文保護不同的法益,既然連續犯只觸犯同一具體罪名,那麼,必然只侵害同一法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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