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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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討薪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惡意討薪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惡意討薪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採用少量人員承接工程,聚集大量農民工討要工資。

在承接工程時滿足工程甲方較少用工人員的要求,一旦簽訂協議厚,則帶領較多農民工到達施工現場討要更多的勞務薪資,如工程甲方拒絕支付更多的勞務薪資,則聚衆鬧事拒絕撤離施工現場,並向工程甲方無理索要高額的撤場費。

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

質量、安全、進度等問題時,拒絕承擔工程合同中明文規定所涉及的協議責任,與工程甲方吵鬧、辱罵從而發生矛盾、衝突。

3、利用“工人討薪”的形式解決工程各方合同糾紛

承包商因個人原因故意拖欠、押扣勞動者一兩個月甚至更多工資不發,然後告訴農民工是因爲工程甲方的工程款沒有下撥下來,想要發放工資就必須先向工程甲方要拿到工程款,以欺瞞雙方的形式從而鼓動農民工一起到工程甲方單位討要薪資。

4、少數社會勞務分包人員,私自攬活隨意要價。

部分社會勞務分包人員利用或假借農民工的特殊身份實施“惡意討薪”包工頭在發生項目虧損或工程價款支付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履行工程合同協議義務,指使教唆農民工以拖欠工資的名義向中標單位追要勞務薪資。

項目經理和“包工頭”勾結,以拖欠農民工工資名義,或故意不支付農民工工資,利用弱勢羣體的身體,不按合同規定向建設單位惡意討要工程款。

二、惡意討薪罪立案標準

1、《刑法》並未規定惡意討薪罪,這不是犯罪,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刑法只規定了惡意欠薪罪。惡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轉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行爲。

2、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於自己管轄。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爲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爲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作爲勞動者的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欠發工資的情況,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追要。勞動者討要薪資一定要透過合法的手段進行,協商不成則可以申請仲裁,切不可偏激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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