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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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成年之後還抓嗎

未成年犯罪成年之後還抓嗎

一、未成年犯罪成年後才抓到怎麼處理?

按犯罪時的年齡即未成年人來進行處罰。

首先要看犯罪時的年齡,如果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週歲的,只對八種超暴力犯罪負責任;以滿十六週歲的對所有犯罪行爲負責;但不滿十八的從輕處罰,而且絕對不處死刑。然後,看有沒有超過追訴時效,即一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如果在經過了上述期限後,司法機關就不再追訴了。否則仍要執行刑罰。

如果是在14歲以前犯的,那麼司法機關不會進行處理;如果是在14-16週歲犯的八種暴力犯罪的,被抓時沒超過訴訟時效的,還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超過16週歲的,那麼只要被抓到,沒過訴訟時效的,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

未滿14週歲的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爲不認爲是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爲,才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人在14歲以前和14至16歲期間都實施了上述行爲,那麼只對14至16歲期間的行爲承擔刑事責任,14歲以前的行爲不是犯罪,不能一併作爲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爲,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滿16週歲前後都實施了上一個問題所說的犯罪行爲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爲,那麼只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滿16歲以後的行爲的刑事責任,對16歲以前的行爲不作爲犯罪一併追究。

三、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劃分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不滿14週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一般地說,不滿14週歲的人尚處於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一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嚴加管教。

2、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人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範圍,即處於該年齡段的人只對刑法中規定的少數犯罪負刑事責任,而對絕大多數犯罪則不負刑事責任。這無疑是符合未成年人辨認和控制能力實際狀況的科學的制度。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在我國犯罪時,應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進行相應的審理和判決。我國對這類犯罪者進行相應的判決時,考慮到相關當事人的實際身份,予以考慮減輕這類人的刑期。成年後以讓對這類人進行相應的判定,維護我國的法律和平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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