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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非法組織賣血罪判多久?

犯非法組織賣血罪判多久?

我國一直以來對於人體器官、血液買賣行爲都是禁止的。八十、九十年代非法賣血犯罪十分猖狂,許多身無分文的人用此手段換取錢財,在無執照不合規的髒亂場所內出賣血液,不僅造成疾病傳播危害他人,助長犯罪者氣焰,還讓自己的健康受到損害。現如今個別貧困地區仍然有血液買賣的行爲,那麼犯非法組織賣血罪判多久

一、怎麼認定非法組織賣血罪

認定本罪,需要透過以下四個方面着手進行分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時也對公共衛生造成妨害。只有獻血辦公室和採供血機構纔有資格在其被許可的項目範圍內組織他人出賣血液,開展采供血業務。除獻血辦公室或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組織血源供血。否則,即違反了血源和採供血管理的有關規定,侵犯了國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時該非法採集的血液流向社會後,即對公共衛生造成嚴重的妨害。

犯非法組織賣血罪判多久? 第2張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爲。本罪客觀特徵集中表現爲行爲人將血液視爲“商品”而組織他人加以出賣。“非法”是指違反我國獻血法規定的無償獻血制度。無償獻血是一種純屬無私奉獻的獻血。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透過了《獻血法》,在第2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無償獻血制度,意味着對賣血行爲及組織賣血行爲的堅決取締。因此,組織他人賣血的行爲是非法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爲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判處相應刑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至於本罪是否以牟利爲目的,本條未作規定,一般而言,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爲多以牟利爲目的,但並不以此目的爲構成要件。

犯非法組織賣血罪判多久? 第3張

二、非法組織賣血罪會被判幾年

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規定: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欠款行爲,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於本罪,刑法規定了兩種不同程度的法定刑,分別是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血液是多種疾病的傳染源頭和渠道,爲防止危害公共安全,我國大力打擊非法買賣血液行爲。非法組織賣血罪判多久?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兩罪區別在於犯罪者是否使用暴力危害受害人。有資格在部分被許可範圍內開展采血供血服務的只有採供血機構和獻血辦公室。有疑問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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