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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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怎麼處罰的?

一、法院對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怎麼處罰的?

法院對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怎麼處罰的?

法院對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的處罰是會視案件的情況來進行定奪。

刑法》第四百零五條第一款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詢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 罪體

主體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主體是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

行爲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行爲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對不應發售發票的,予以發售;對不應抵扣或者應少抵扣稅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對不應出口退稅或者應少出口退稅的,違法予以退稅或者多退稅。

2、罪責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的行爲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本罪須出於徇私的動機。

3、罪量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這裏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參照《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爲徇私情、私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僞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不應發售的發票予發售,對不應抵扣的稅款予以抵扣,對不應給予出口退稅的給予退稅,或者擅自決定發售不應發售的發票、抵扣不應抵扣的稅款、給予出口退稅,致使國家稅款損失累計十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款損失累計不滿十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就是屬於利用自己的職權而對發票進行發售而造成的犯罪行爲,這種行爲是會導致國家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一般只要構成犯罪,法院就會按照發售發票的數量來進行判決,這樣才能讓違法的一方承擔起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