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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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幫助犯認定方法是什麼?

一、共同犯罪中幫助犯認定方法是什麼?

共同犯罪中幫助犯認定方法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幫助犯的刑事責任限於和正犯具有共同故意的犯罪事實內,對於正犯實施的超出共同故意範圍內的犯罪事實,幫助犯不負刑事責任。實踐中具體在認定幫助犯時,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1、在共同犯罪中,應當認識到幫助行爲和實行行爲是兩個行爲,註定兩者間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對的獨立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時,對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應當作較爲廣義的理解:在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可是概括的,並不必然要求同一,但其應當認識到不是自己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實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實施了相同的犯罪行爲,才能成立,但並不是指只有二人以上的故意內容與行爲內容完全相同時,才能成立,因爲許多犯罪之間存在交叉與重疊的關係”。

2、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基點在於能預見風險而參與。在司法實踐中,共同犯罪人對共同犯罪結果的預見,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預見特定、具體犯罪的結果;二是預見概括性的犯罪結果,即並非某種具體結果,而可能是某幾種犯罪結果或是其中一個結果,但只要這個結果包括在能預見的範圍之內,共同犯罪人之間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從《刑法》理論上分析,前者屬於確定的故意,後者屬於不確定故意中概括故意。對於概括的故意,只要行爲人能認識到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範圍,對此之認識和意志應視爲共同故意之範圍。

3、實踐中,判斷某一行爲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範圍,一般應當以幫助犯和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內容爲標準。通常實踐中,行爲的顯性、明示狀態認定不成問題,但默示行爲的認定則因具有隱性而較爲困難。默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一,一般表現爲共犯人對實施某一犯罪行爲,彼此心領神會,只要能認定在犯罪過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趨同和一致,即共同的不正當需要的出現”而予以幫助的行爲,就能構成幫助犯。

4、在幫助犯的情形中,即使正犯實施的犯罪超出了共同故意,但只要和幫助者所認識的犯罪具有構成要件上的重合性,即兩種犯罪行爲所侵犯的同類法益相同,其中一種犯罪行爲比另一種犯罪行爲更爲嚴重,或者是嚴重犯罪行爲包含了非嚴重犯罪行爲的內容,並且犯罪行爲的實施方式、手段相同,也能成立幫助犯。進而論之,這種情形如果以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爲例,實行犯實施超出預謀故意傷害的犯罪故意內容,而幫助犯在場卻沒有積極制止該犯罪行爲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仍舊可以認定對該行爲是容忍或認可的,主觀上具有罪過,幫助他人犯罪的行爲成立。

二、不構成共同犯罪的幾種情況?

1、二人以上的共同過失行爲造成一個危害結果的,不構成共同犯罪。應分別定罪處罰。如醫生甲馬馬虎虎,將病人的處方開錯,開了兩種不能匹配使用的注射針劑,藥劑師乙也不按規定認真審查處方,將針劑交給注射護士丙,護士丙也不認真審查,就爲病人注射了該兩種針劑,結果導致該病人嚴重殘疾。在該案中,造成致使病人嚴重殘疾之醫療事故是醫生甲、藥劑師乙、護士丙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爲共同作用的結果,但作爲過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問題。應對三人分別以醫療事故罪定罪處罰。

2、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害行爲造成某種危害結果,但有的是出於故意,有的是出於過失,不構成共同犯罪。如甲是某公寓的管理員,盜竊犯罪分子乙找到甲,說自己來找其親戚該樓住戶丙,但丙碰巧不在且一時回不來,此前告訴他讓他找公寓管理員甲給開一下門。在乙的甜言蜜語哄騙下,甲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給乙開啟了丙的宿舍門,結果導致丙價值2萬元的現金等財物被乙偷走。該案中,甲過失地幫助乙實施盜竊犯罪,二者不構成共同犯罪。

3、無罪過幫助他人實施故意犯罪的,不構成共同犯罪。如甲找到司機乙,讓乙其幫他拉一車貨,在將車開到一個倉庫邊後,甲請乙去吃飯,讓幾個人往車上裝貨,乙問裝的什麼貨,甲欺騙乙說是做了一筆生意,現在來提貨。乙信以爲真,幫甲把貨物拉到指定地點。其實,甲是在該倉庫盜竊貨物。該案中,甲實施了盜竊犯罪行爲,乙雖然客觀上對甲的盜竊犯罪起到了幫助作用,但是其主觀上沒有罪過,因而不能構成犯罪,也就談不上與甲構成共犯的問題。

4、二人以上同時或者先後(近乎同時)針對同一個目標實施同一犯罪,但主觀上缺乏共同實施犯罪的意思聯絡的,屬於同時犯,不構成共同犯罪。如甲趁門衛離開之際,從某公司的倉庫大門進入盜竊財物,正好乙也從倉庫的窗戶爬入盜竊,甲從天窗爬出逃走,乙仍從窗戶爬出逃走,二人對對方的盜竊互不知情。

5、二人以上同時實施犯罪但故意內容不同,不構成共同犯罪。如甲和乙決定共同毆打丙,乙先上去用樹枝擊抽打丙的腿部致其輕傷,然後離去,接着甲卻以殺害丙爲目的上去用木棒擊打丙的頭部,導致乙死亡。在該案中,甲以殺害丙爲犯罪故意內容,而乙卻以傷害丙爲犯罪故意內容,二者的犯罪故意內容不同,不同構成共同犯罪,應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論處。

6、超出共同故意範圍之外的實行過限行爲,不構成共同犯罪。如甲和乙共同盜竊,但在此之外甲還單獨實施了放火行爲。

首先不能簡單的認爲那些有多人蔘與違法行爲的刑事案件,就一定屬於共同犯罪,公安機關在處理案件時,需要先確定是否屬於共同犯罪,若是與那麼就需要將主犯、從犯區分開來。最後法院在量刑時,幫助犯等從犯都是會參照主犯從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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