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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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罪量刑指南規定量刑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抗稅罪量刑指南規定量刑的標準是怎樣的

抗稅罪量刑指南規定量刑的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對情節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2)有下列嚴重情節的:a.聚衆抗稅的首要分子;b.抗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c.多次抗稅的;d.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e.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3)實施抗稅行爲致人重傷、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抗稅罪的認定

本罪與偷稅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抗稅罪只能由個人和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構成:而偷稅罪的主體則包括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單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抗稅罪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偷稅罪則表現爲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爲。

3.犯罪標準不同。抗稅罪只要行爲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就可構成,而偷稅罪必須是偷稅行爲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本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限

妨害公務罪與抗稅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的手段,主觀上都出於故意,其不同之處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妨害公務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抗稅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只有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纔可以構成。

2.主觀目的不同。妨害公務罪目的在於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依法執行職務,抗稅罪目的在於逃避繳納稅款而非法獲利。

3.犯罪對象的範圍不同。抗稅罪侵害的對象是執行稅收徵管任務的稅務人員;而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對象則是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後者範圍較廣,前者屬於後者的一種。

4.侵犯的客體不同。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抗稅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在實踐中,納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依法徵稅的,都應以抗稅罪論處。只有不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徵稅,且事先與納稅人無通謀的,才構成妨害公務罪。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法定權利也是法定義務,抗稅罪是負有納稅義務的人、企業或者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違反國家的稅收法律,公開採取拒絕、對抗的手段,拒絕履行納稅義務,情節嚴重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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