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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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一重罪處罰原則適用於哪些罪名?

一、擇一重罪處罰原則適用於哪些罪名?

擇一重罪處罰原則適用於哪些罪名?

1、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罪,同時又構成一般僞劣產品罪(銷售額達到了5萬元以上)與特殊僞劣產品罪的

2、既未經許可走私廢物,又偷逃應繳稅額,同時構成走私廢物罪和走私普通貨物罪

3、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詐騙財物

4、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同時又構成盜竊罪的——想象競合

5、危險駕駛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

6、 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罪,同時構成假冒註冊商標、假冒專利、侵犯著作權、虛假廣告、非法經營、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犯罪的

7、利用虛假廣告(構成虛假廣告罪),推銷僞劣商品,進行詐騙的

8、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的——綁架罪和搶劫罪,擇一重罪

9、搶奪最,因用力過重致使被害人摔傷的——仍定搶奪罪;致人重傷、死亡的,同時構成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擇一重罪

10、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或濫用職權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

11、受賄罪,但因受賄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執行判決裁定失職、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

12、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3、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刑法》第399條第四款關於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犯前三款罪,同時又構成受賄罪的,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規定處罰;對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有前三款行爲的,同時其貪贓的數額又構成受賄罪的,應當根據受賄的數額和情節確定應當處刑的檔次,如果按受賄罪判處的刑罰高於本罪判處的刑罰,則應當按照受賄罪的規定處罰,反之,則應當按照本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擇一重罪就是屬於犯罪人員犯了兩人或者是兩個以上的可以按最重的罪名來進行處罰,因而國有也是專門給出了相應的罪名,只要在其範圍之內那麼就可以實施此行爲,一般死刑爲最嚴重的,而對於拘役是屬於最輕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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