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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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何規定的?,賣淫會留案底嗎

一、賣淫會留案底嗎,是如何規定的?

賣淫會留案底嗎,是如何規定的?

賣淫不會留案底,其相關規定是:賣淫嫖娼屬於治安處罰的範圍,是行政拘留,非刑事拘留,會有治安處罰的檔案,但是沒有案底。案底是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爲的記錄,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所以賣淫不會有案底。

二、相關內容拓展

已經記錄在案的違法事實是無法消除的,有案底會在在檔案裏永久保留,如果不當兵、考公務員不會有影響。在公安局工作只要不是在編公職人員就不會有影響。提拔是根據個人能力進行選拔提升,與是否有治安處罰的檔案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門在進行治安處罰時,要記筆錄 。嫖娼者要看筆錄,要按紅手指印。也許對嫖娼的進行拘留,開具拘留證書,通知近親屬。也許進行罰款,要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的罰款收據。

三、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資訊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資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

(二)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

(三)參與聚衆淫亂活動的。

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爲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賣淫屬於行政處罰的範圍之內的案件,一般在進行出發之後是不會留下案底的,只要是沒有被判刑沒有觸碰刑法的都是不會留下案底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慣犯的,將會視情況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組織賣淫的,這種行爲觸碰到了刑法,是會留下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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