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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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吃保護動物的人怎麼判刑

一、對於吃保護動物的人怎麼判刑?

對於吃保護動物的人怎麼判刑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沒有規定吃保護動物的這種行爲要承擔刑事責任,主要是非法捕殺保護動物的犯罪嫌疑人要承擔刑事責任。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六十六條[非法狩獵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因捕殺野生動物被判刑案底可以消除嗎?

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但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纔對外提供。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對於受國家保護的這些動物,之所以有人不斷的進行收購和販賣,還是因爲有市場,事實上,國家保護這些動物,某種程度上並不是因爲這些動物屬於瀕危動物,主要是食用這些動物本身就有可能會帶來病毒,這些病毒對人類都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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