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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防衛過當的情形有哪些

不存在防衛過當的情形有哪些

在對不法侵害進行防衛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防衛的時間、限度等等,不然的話就有可能無法認定構成正當防衛。當然,在一些情況下即使表面上看起來防衛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同時也造成了較爲嚴重的損害結果,但此時由於情況特殊也是不會認定爲防衛過當。那麼不存在防衛過當的情形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爲。防衛過當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必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這裏所說的“必要限度”是指爲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其防衛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所必需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衛行爲是否能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爲限度。

2、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這裏說的“重大損害”是指由於防衛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傷亡等嚴重後果。總之,在面臨非法侵害時,如果用較緩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時,就不要用激烈的防衛手段;當侵害行爲已經被制止時,就不要再繼續對侵害者進行傷害。否則,就可能超過正當防衛限度,變爲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所造成的損害,是超出正當防衛所必需的防衛強度造成的,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法律明確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由於防衛過當行爲的動機是出於正當防衛,是爲保護合法利益實施的,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主觀惡性還是較小,社會危害也要小於其他故意犯罪。所以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不存在防衛過當的情形有哪些

正當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對正在實施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認爲是正當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因爲這類犯罪如不採取緊急的防衛措施,不法份子的行爲侵害就可能會在瞬間造成極其嚴重的、無法挽回的危害,同時在採取防衛措施時,正當防衛人也會由於驚慌而無顧後果,這種因突然的侵害而驚慌失措所採取的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損害,既不存在行爲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爲人的過失,完全是爲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個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正當行爲。如爲制止殺人而於殺人犯搏鬥,在搏鬥中致殺人犯重傷而死亡,這種超過正當防衛限度的正當防衛,刑法上不認爲是防衛過當,既然不認爲是防衛過當,當然不負刑事責任。這就是不認爲是正當防衛過當的正當防衛行爲。

如果認定構成防衛過當的話,自然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刑事方面的和民事方面的。但在一些情況下卻不會認定過程防衛過當。具體不存在防衛過當的情形,上文中小編也爲大家作出了介紹。一般是針對正在實施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此時不會認定行爲人構成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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