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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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賭博案要幾個月判下來

一般賭博案要幾個月判下來

一、一般賭博案要幾個月判下來

賭博案的判刑一般會在五個月左右。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拘留,那麼,從拘留到法院判決,大約需要五個月左右的時間

如果犯罪嫌疑人現在是取保候審,那麼,辦案單位會在一年內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構成賭博犯罪的行爲具體包括三種:

(一)聚衆賭博,即爲賭博活動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爲。聚衆賭博時,行爲人有的自己也參加賭博,有的則本人不參加賭博,但都屬於聚衆賭博的情況;

(二)開設賭場,即以營利爲目的,營業性地爲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爲;

(三)以賭博爲業,即以賭博爲常業,以賭博所得爲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爲。只要以營利爲目的,實施上述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的其中一種行爲,就構成了賭博犯罪。犯賭博罪的,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賭博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裁量標準:

(一)一般違法行爲的表現情形:

1.人均參賭金額在200元以上不滿400元,或當場賭資在800元以上不滿1600元,或賭局中輸贏達到50元以上不滿100元,處500元以下罰款。

2.人均參賭金額在400元以上不滿1000元,或當場賭資在1600元以上不滿4000元,或賭局中輸贏達到100元以上不滿200元,處5日以下拘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

1.人均參賭金額在1000元以上,或當場賭資在4000元以上的,或賭局中輸贏達到200元以上的。

2.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賭博的;

3.利用互聯網、移動終端設備等投注賭博的;

4.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的;

5.以欺騙方式,誘人蔘賭或誘騙、教唆未成年人賭博的;

6.以“牌九”“押寶”“同花順”“推餅”等方式賭博的;

7.多次參與賭博的;

8.一年內曾因賭博或者爲賭博提供條件受過處罰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構成賭博情節嚴重的條件有人均賭博的金額在一千元以上,或者當場的賭資總額達到了四千元,則屬於賭博情節嚴重的範圍。同時如果利用互聯網進行投注賭博的,也屬於賭博情節嚴重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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