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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訴訟離婚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說到訴訟離婚構成要件其實也就是指在訴訟離婚中需要滿足怎樣的條件之後,法官最終纔會判處夫妻離婚。也就是說,此時夫妻離婚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那究竟訴訟離婚構成要件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訴訟離婚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夫或妻一方或雙方均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4)涉外婚姻和事實婚姻。

二、離婚訴訟有幾個階段

離婚訴訟主要有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此。其實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這都是有一定條件的,如果不滿足規定條件的話,自然最終也就無法順利的解除婚姻關係。如果訴訟離婚中因爲一方具有法定離婚過錯的話,那此時可以要求對方作出相應的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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