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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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偵兩次期滿後怎樣

退偵兩次期滿後怎樣
律師解析:退偵兩次期滿後,如果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而且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
補充偵查指的是爲案件的處理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原有偵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進行偵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認爲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
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