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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需要多長時間?

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需要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需要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如果案件複雜的涉案人員較多的可以適當延長。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二、相關內容拓展

1、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2、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6條的規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65條第2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公安機關對於某一個案件和犯罪嫌疑人進行審理時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在規定的時間限制內要給出最終的判決結果。在進行審理的過程中如果有必要的情況要對審理的時限進行延長的,需要及時向上級的機關進行申請,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兩個月。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