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訴訟/列表

立案後多長時間抓捕

立案後多長時間抓捕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爲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爲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TAG標籤:多長時間 立案 抓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