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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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的案件如何處理?,事實不清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一律做無罪處理。
一、事實不清。
一是違法事實是否爲違法嫌疑人所實施尚不清楚;二是違法事實是否發生尚不清楚;三是違法事實雖然已經發生,但與能否處罰緊密相關的後果尚未查明等系列情形之一。
二、證據不足。
證據是還原案件事實真像的依據。要求是證據要有真實性(是客觀發生的)、關聯性(與違法事實有邏輯上的關係)、合法性(證據的取得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且證據之間要能環環相扣、形成閉環,具有排他性,從而達到確實、充分的效果。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