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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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管轄原則

刑事案件管轄原則:能夠確定犯罪地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爲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刑事案件的管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