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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刑事訴訟法有什麼規定?

合同刑事訴訟法有什麼規定?

大家都知道只要我們和對方之間所產生的法律關係只用口頭的形式並不能保障在糾紛發生的時候能夠有明確的解決方式,但是隻要在口頭訂立的基礎上再加上合同就可以規範二者商議之後應當履行的行爲,合同的重要性也讓刑法提高了對合同方面犯罪的刑罰標準。下面一起來看看合同刑事訴訟法有什麼規定?

一、合同刑事訴訟法有什麼規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只要與合同有關的犯罪形式存在於大量的不同類型的活動之中,而合同往往總是涉及到鉅額資金的往來,所以這就要求公民在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時候不能掉以輕心而導致對方合同犯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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