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次庭到二次庭要多久 普法法律網 刑事訴訟 2.9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本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啓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TAG標籤:庭要 刑事辯護 刑事訴訟 庭到 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