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訴訟/列表

什麼是分裂國家罪

什麼是分裂國家罪
分裂國家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爲。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結果,並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發生。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客觀方面表現爲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爲。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而希望或放任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TAG標籤:國家 分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