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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刑事案件開庭後最遲多久下判決書?

一、一般的刑事案件開庭後最遲多久下判決書

一般的刑事案件開庭後最遲多久下判決書?

得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是普通的判決程序一般會在一到兩個月下達判決書。但是如果證據確鑿,嫌疑人認罪的情況下可以採取速裁程序,基本上可以當庭下達判決書。如果是簡易程序也會在20天左右下達判決書。但是如果遇到案情較爲複雜的可能會延長時間,遇到這種情況就可以向法官詢問一下案情。

二、三種判決程序的區別

1、速裁程序: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且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法院的審理期限爲10天,在實踐中一般都會當庭宣判。

2、簡易程序: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內審結,即20天內就會下判決書。

3、普通程序:除適用以上兩種程序的外,其他案件均爲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實踐中多爲二個月就宣判,但是存在特殊情況的,根據具體案件可能會有中止審理或者延長審理期限的可能。

三、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的適用情況

1、只適用於刑事案件的第一審程序;

2、簡易程序只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無異議;

3、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相對簡化;

4、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中被告人自願認罪,並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決。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刑事案件一般在開庭審理之後一到兩個月下達判決書,最快可以當庭下達判決書。我國法律沒有對多久下達判決書的相關法律,只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審理案件。因此遇到判決書還沒下達的,可以考慮聯繫法官詢問一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