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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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果園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徵地補償標準

煙臺果園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

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透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煙臺果園徵地補償標準

(一)各類果園徵地補償年產值標準如下:

1、蘋果園年產值補償標準爲: 1~7年爲1500~2000元/畝;8~18年爲2200~3700元/畝;19年以上2200~2800元/畝。

2、梨園年產值補償標準爲:1~7年爲1400~1800 元/畝;8~18年爲2000~3500 元/畝;19年以上爲1800~2500 元/畝。

3、葡萄園年產值補償標準爲: 1~4年爲1400~1800元/畝;5年以上爲1800~3500元/畝。

4、桃園年產值補償標準爲:1~4年爲1400~2000元/畝;5年以上爲2000~3500元/畝。

蘋果、梨、桃等果木,每畝栽培20棵以下的,不按果園補償,除有關部門推薦認可的特殊優良樹種之外,每畝栽培120棵以上的也不按果園補償;每畝栽培葡萄在200株以下的不按葡萄園補償,除了有關部門推薦認可的特殊優良樹種之外,每畝栽培1000株以上的也不按葡萄園補償;柿園、棗園、核桃園按每株產值之和的六倍補償外,土地按同類耕地計算補償。

(二)蘋果園、梨園、葡萄園、桃園除按年產值補償之外,還有果木補償。其補償標準爲:

1、蘋果樹:樹直徑10cm以下爲 20元/株;樹直徑10~20cm爲30元/株;樹直徑20cm以上爲50元/株。

2、桃樹:樹直徑10cm以下爲 15元/株;樹直徑10~20cm爲25元/株;樹直徑20cm以上爲45元/株。

3、梨樹:樹直徑10cm以下爲 25元/株;樹直徑10~20cm爲35元/株;樹直徑20cm以上爲55元/株。

4、葡萄樹:樹齡5年以下4元/株;樹齡5年以上6元/株。

其實煙臺果園徵地補償標準並沒有固定的標準數額,一般當地的有關部門會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來確定最終的補償標準。如果是徵用的果園土地,那麼補償的金額會從果園的年產值和果木補償兩方面來考慮,具體補償金額的話,還是應該諮詢當地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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